要开具迁入证明,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出申请:
首先,您需要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
准予迁入证明
居民身份证
市局或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人口需提供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审核过程:
户口迁移办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需经过迁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
获得证明:
审批通过后,您将获得《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
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最后,您需要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