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条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标题
可以直接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写法是使用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如“今收到”、“现收到”或“已收到”。
正文
正文应从第二行开始,空两格处书写。
需要明确写明收到的钱物数量、物品种类和规格等情况。
如果适用,也可以注明收取钱款的原因。
落款
落款应包括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和姓名。
需要写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通常还需要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注意事项:
使用准确、清晰的用语,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达。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便作为确认。
如果是代收情况,应注明“代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