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骗贷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手段:
注册空壳公司,建造空壳厂房
通过中介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并提供虚假的注册地址和“秘书服务”。
虚增利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
通过推迟结算应收账款、变应收帐款为对外投资、通过与关联企业合谋引入外交形式等手段虚增利润。
用虚假资产评估来骗贷
利用不完善的资产评估体制和评估人员职业道德薄弱,通过关联交易、给回扣等手段虚增资产价值。
夸大资产
虚增固定资产价值、无形资产价值、应收账款和收入。
虚构交易
伪造销售合同、发货单、收货单等凭证,制造业务繁荣的假象。
提前确认收入
在交易未完成时提前将收入确认在财务报表中。
利用虚假贷款材料
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产权证明、存单质押等。
以设备、存货等动产作抵押
将抵押物变卖,并将资金转移。
以贷款资金作保证金
将贷款转入另一金融机构作保证金,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偿还形成不良贷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骗贷
利用关联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骗取贷款。
骗贷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银行和整个金融系统构成严重威胁。金融机构通常会采取严格的审核措施来防止骗贷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