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争议土地的方法如下:
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解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
政府处理解决
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解决
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建议
优先协商: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土地争议,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利用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调解是一种灵活且成本较低的方式。
行政复议和诉讼: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处理土地争议时,建议当事人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