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审问犯罪嫌疑人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讯问主体
必须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
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以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讯问地点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应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讯问,但须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讯问时间
传唤或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已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讯问步骤和方法
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其如实供述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有权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并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
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
讯问过程中应制作讯问笔录,并如实记录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指名问供。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有懂手语的人员参加讯问,并在笔录中注明情况。
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应为其提供翻译。
以上步骤和方法旨在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