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资金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计算方式:
固定资产回收金额
计算公式:回收金额 = 账面价值 - 折旧。
详细步骤:
确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确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将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得到回收金额。
临时房屋及构筑物回收金额
计算公式:
折旧费 = 原价 × 年折旧率 × 使用年限。
残值(使用后需拆除)= 原价 × 材料占原价百分比 × 材料使用折扣 × 拆下材料的价格折扣率 - 拆除费。
残值(使用后需交其他部门使用)= 原价 - 折旧费。
施工过程中获得的材料回收金额
计算公式:
建设场地原房屋、构筑物拆除回收金额 = 各主管部门规定的残值指标 × (1 - 销售费用)。
砍伐树、挖掘树根的回收金额 = 变价收入 - 砍伐挖掘费。
工程副产品(矿产品、建筑材料)的回收金额 = 预计数量 × 销售价格 - 销售费用。
联合试运转产品纯收入回收金额
计算公式:回收金额 = 试运转产品销售收入 - 试运转费用。
回收流动资金
计算公式:
中方合营者回收流动资金 = 回收的流动资金 × 中方合营者出资比例。
流动资金 = 年营业收入额 × 营业收入资金率。
流动资金 = 年经营成本 × 经营成本资金率。
流动资金 = 年产量 × 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额。
流动资金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投资回收额
计算公式:投资回收额 = P / (P / A, i, n),其中 P 是普通年金现值,i 是利率,n 是期数。
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计算公式:
可回收金额 = 减去处置成本(包括出售费用、清理费用、拆除费用等)。
可回收金额 = 减去净残值(处置后该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减去处置费用)。
可回收金额 = 减去未实现利润(处置后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其账面价值,再减去处置费用和净残值)。
可回收金额 = 加上处置后的税收影响。
资本回收额
计算公式:资本回收额 = P × i / [1 - (1 + i) - n],其中 P 是普通年金现值,i 是利率,n 是期数。
这些公式和步骤可以根据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选择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