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办理转学手续,主要涉及以下步骤和材料:
转入手续
材料准备:
学生家庭户口本原件(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核原件,不需留复印件)。
转学申请书。
原就读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适用于广西以外省份转入的学生)。
流程:
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学位未满的学校,并提交上述材料。
转入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若同意接收,则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入业务办理表》并上传学籍系统。
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上传的表格,并在学籍系统中操作是否同意。
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与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协商为学生转接学籍。
转出手续
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同意转学的,由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配合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局为学生转接学籍。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除外),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
注意事项
转学一般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拟转入学校的班级学生数已满额,学校可不予接收,家长需自行联系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
跨省转入的学生必须具有广西南宁市户籍且在转入学校有学位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手续完成后,转入学校将正式接收学生并编班,同时填写《南宁市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信息。
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畅。如有疑问,可联系南宁市教育局或相关学校获取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