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执行:
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逮捕。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讯问与通知: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后续处理:
公安机关在认定需要逮捕的嫌疑人后,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批准后公安机关凭逮捕证实施逮捕。经过侦查,具备犯罪事实证据并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宣布破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整个抓捕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行动合法、合规,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