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福州户口的流程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无论是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还是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或者是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都需要先向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的权属凭证、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关系证明、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等。
审核与批准
迁入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限一般为两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
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投靠亲属、购房、租房等,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户口迁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