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贪污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手段:
收入不入账:
出纳员在收到款项时不开具收款收据,或将收款收据的记账联和存根联私自撕毁或隐藏,使得款项没有入账反映而进行贪污。
重复报账:
利用财务管理漏洞或内控制度不健全,出纳员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报销,贪污多报的金额。
伪造凭证:
出纳员伪造银行明细对账单、余额对账单和结息对账单等,将公司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虚列支出:
出纳员虚列各种费用如“补贴、绩效、工资、差旅费”等,以虚假支出方式贪污公款。
直接侵吞:
出纳员直接将单位款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或偿还个人债务。
利用职务便利:
出纳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掌握网银“U-Key”,进行资金转移和贪污。
修改账目:
出纳员修改工资表数据或对账单,虚增工资或虚构支出,以骗取公款。
私刻印章:
出纳员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进行资金侵吞。
挪用公款:
出纳员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如赌博、购买奢侈品、偿还个人贷款等。
内外勾结:
出纳员可能与会计或财务总监等共同作案,侵吞公款。
这些手段可能单独使用,也可能结合使用,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