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死亡时,其家属可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获得相应的抚恤和补偿。以下是具体的抚恤措施:
一次性抚恤金
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
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丧葬补助金
计算方式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六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对于配偶,计算方式为死者本人工资乘以40%,按月支付。
对于其他亲属,计算方式为死者本人工资乘以30%,按月支付。
烈士褒扬金
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可获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其他补助
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
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因公牺牲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由人民警察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按照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工作慰问和安抚
警局应安排慰问和安抚工作,给予员工和家属安全感。
经济赔偿和救助
警局应协调相关部门为殉职警察的家庭提供经济赔偿,并尝试申请公共基金、慈善救济和政府善后处理计划的支援。
殡葬工作
警局应安排遗体运回家中及殡仪馆的厅仪工作,并遵循当地宗教和文化传统。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因公牺牲警察家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压力,并体现对因公殉职警察的尊重和纪念。家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抚恤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