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产假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女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反之,若低于,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具体发放标准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产前假和哺乳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以申请产前假,产前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哺乳假期的工资,如果假期在六个半月内,则工资按照实发工资的80%发放;如果超过六个半月,则延长的那部分时间的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发放。
差额补足
如果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本人的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计算和发放产假工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发放产假工资,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