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购买过期商品造成的直接损失。额外赔偿
对于普通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额外赔偿,通常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
对于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价款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法律途径
如果商家不配合赔偿,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
消费者还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负责任制: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或经营者在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时,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赔偿上限:
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照1000元计算。
请保留好购物凭证和过期商品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