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超载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货运机动车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载客超过额定乘员30%未达到50%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扣6分。
私家车
超载一人扣3分,并罚款100元。
载客汽车超载超过1人扣6分,并罚款200元。
客车
超过客车额定乘员的,一次扣除6分,并罚款200-500元不等。
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或者违反了相关载货规定的,直接扣12分,并罚款500-2000元不等。
其他处罚措施
超载行为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交警可能扣留机动车,直到违法状态消除。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超载,以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罚款和扣分。
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车辆不超载,以减少交通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