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大病救助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疾病诊断证明: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包含疾病名称、病情等细节信息。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小结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社会孤老证明、城乡低保户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或《农村大病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与发放
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
审批通过后,救助金将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其他注意事项
重大疾病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需持社保卡(如持合作医疗证,还应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后可入院治疗。
患者或直系亲属及其监护人在确诊后3至4日内,要携带定点医院的就诊申请单、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合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咨询。
注意申请的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