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证明通常需要以下类型的证据:
直接损失证据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财物损失清单。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物价部门评估单。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间接损失证据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运营任务。
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受损物品批发价格与本地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其他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对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结果。
财产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包括财产名称、数量、发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如适用)。
其他任何有助于证明财产损失的材料。
在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时,应确保它们是真实、合法和相关的,以便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如果对财产损失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