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屋基证(宅基地证)的步骤如下: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当地的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给国土资源管理所。
村委会审核与上报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名单和材料上报给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
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勘测和审查,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
县政府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将审核合格后的资料上报给县政府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然后由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与验收
建设完工后,申请人需要报国土资源所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地证。
补办流程
如果宅基地证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要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在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如果无异议,申请人需要向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申请实地测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申请书及委托书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如有需要)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村委会证明、乡(镇)政府请示等。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本村,且为农业户口,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条件符合政策要求。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村委会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