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迁移证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管理户籍的老师那里开具一份户籍卡领出证明,然后到学校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查档并盖章。
登报挂失
在报刊上刊登户口迁移证丢失声明,并购买一份报纸作为备份。
提交书面申请
向学校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提交书面申请补办迁移证,说明遗失的时间、地点、经过和补办理由,并由所在系和保卫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所在的公安局出具的“尚未入户”证明、保卫处户政文秘科领取并填写的《补发迁移证申请表》等。
等待审批和领取
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学生可在15个工作日后按约定时间到保卫处领取补办好的户口迁移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