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生育基金计算方式如下:
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计发天数
顺产的,计发天数为128天。
难产或剖宫产的,在顺产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其顺产,则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计发基数 = 10000元 / 30天 = 333.33元/天
生育津贴 = 333.33元/天 × 128天 = 42666.4元
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的金额是根据职工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