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执行步骤如下:
决定驱逐出境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决定是否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对于犯罪性质严重的外国人,可以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收缴居留证件
在决定驱逐出境后,首先要收缴被驱逐人在中国的居留证件,确保其无法再次非法入境。
安排出境口岸和日期
安全机关会就近安排离开的口岸,并确定好出境的日期。被驱逐人会被允许购买机票,以便按照既定的日期和口岸离开中国。
通知和协调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的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情况,包括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等,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
监督登机离境
执行人员要全程监督被驱逐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确保其按照既定的计划离开中国。在被驱逐人成功登机并离开中国后,执行人员才会离开现场。
费用承担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费用由其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若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或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证件查验
执行机关必须查验被驱逐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
通过以上步骤,驱逐出境程序得以严格遵循,确保被驱逐人能够顺利并合法地离开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