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是由 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的。具体产生过程如下:
提名阶段:
在选举之前,镇长候选人需要经过组织的推荐和考察。县委组织部根据人岗相适、班子结构等因素,向县委提出镇长候选人意向人选,其他县委常委也可以书面推荐镇长意向人选。
酝酿和决定阶段:
县委书记召开由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长组成的五人小组会,酝酿研究,最后确定组织意向人选。然后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五人小组会确定的意向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最后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镇长候选人,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任命。
选举阶段: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们根据领导们的建议,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最终以大比数选举出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镇长。
任命阶段:
选举完成后,新当选的镇长在与会代表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如果在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任命的,称为代镇长,等到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后正式任命为镇长。
总结:
镇长是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的,具体过程包括提名、酝酿决定、选举和任命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常委会起到关键的组织和决策作用,而镇人民代表大会则负责最终的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