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用途通常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并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法定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分类用途:
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
合同明确: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是必备条款,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实际用途:
租赁用途应根据承租方的实际用途填写,例如居住就写居住,办公就写办公。
同意变更:
如果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填写租赁用途,并确保所有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