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如果面临抚育婴儿的困难且工作允许,可以请哺乳假。以下是请哺乳假的具体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产假期满后,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女职工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也可申请哺乳假。
哺乳假时长
哺乳假时长通常为六个半月。
哺乳时间安排
在婴儿一周岁内,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应照顾婴儿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工资发放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申请流程
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请哺乳假。
请哺乳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