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向仲裁委提交材料,可以现场提交或线上申请。
准备材料
仲裁申请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信息等。
身份证明: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意见书等。
确定仲裁机构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可以约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仲裁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
受理与立案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立案。
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开庭审理案件,由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提供证据。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诉讼
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