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的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
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双方的抚养能力
包括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生活环境等。
孩子的意愿
对于一定年龄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意愿,尤其是当他们表达出对某一方的亲近时。
双方的关系
法院会考虑离婚前的夫妻关系以及双方与孩子的关系,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这一方的抚养权。
其他因素
包括孩子的健康状况、学习需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顾能力等。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考虑了时效性和相关性。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请以实际案件中的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