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主责),另一方被认定为负次要责任(次责),赔偿比例通常如下:
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主责方通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通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机动车一方主责的情况下,通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次责的情况下,通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由承保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那么超出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既没有商业险,也没有足够的交强险赔偿,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由责任人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