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过月的发票作废,根据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通常有以下步骤:
开具红字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直接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在税务系统中,找到发票冲红系统,定位到已开具的跨月发票,选择需要作废的发票,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冲红操作。
填写申请单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需要到税务局税政管理科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账务处理
在开具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时需要将原错误的发票金额红冲掉,以修正账目。
注意事项
作废发票时,必须核对发票上的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跨月发票作废操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纳法》的要求。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方法,并确保按照税务规定和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