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流程如下:
开具迁出证明
携带离婚证明文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当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迁入手续
携带离婚证明文件、当前的有效户口本、身份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以及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沟通与取得支持
如果女方回娘家,需要与家人好好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毕竟在人生的低谷期,家人的支持往往是最重要的精神依托。
准备额外材料
如果涉及到单位集体户口,需要准备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
如果需要分户,则需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如果对户口迁移手续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以上步骤,离婚后的户口可以顺利迁回娘家。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保持耐心,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