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是审计过程中用于确认被审计单位在银行账户中的余额、交易和其他财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程序。以下是进行银行函证的基本步骤:
获取资料
获取企业科目余额表、银行对账单、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企业信用报告。
确保获取的资料时间点晚于审计当期财务报表日。
确定函证范围
包括企业名义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零余额和已注销账户也需要函证。
确定函证内容
账户余额:根据银行对账单信息准确填写账户信息及余额。
其他函证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贷款、理财、银行承兑汇票等需要函证的事项。
空白内容:银行通常要求对空白项目进行划线处理。
制作询证函
打印询证函前,企业出纳需再次确认信息无误。
询证函中填列的信息与被审计单位账簿记录应保持一致。
函证发出前的控制措施
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注册会计师需要设计询证函,并核对各项资料。
函证程序
注册会计师写好询证函后,应亲自寄出,并跟进回函。
函证工作底稿应包括银行询证名单、邮寄单据复印件、实地询证记录等。
注意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函证办理的相关信息。
函证方式包括邮寄、跟函、数字函证等,均应被视为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回函用章管理制度。
回函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原始记录核对询证函内容,并及时回复。
发函方应根据本单位账簿记录如实填写,复函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遵循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银行函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