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如下:
向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回户口并填写户籍迁移表。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学校开出的注销的迁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原籍所在派出所提交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并签回原籍。向学校申请提出户口迁回原籍,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的地址,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学生签回原籍,辅导员签字确认,系部统计好名单提交到保卫处。
保卫处上报公安局并领取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将名单统一上报到当初入户学校那边的公安局,公安局负责办理并把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去领,领回来后学生要到保卫处去领取自己的户口迁移证。
办理原籍入户手续。持有迁回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领取迁走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申请入户。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进行户籍迁移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完成迁移手续。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提供迁户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户籍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目的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迁户证等。
注意时限和手续。有些情况下,如错过集体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可以向学校的户籍室的管理人员索取证明资料,到指定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一般15分钟就可以办好。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