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日期计算主要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各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居住登记回执单上的日期起计算六个月
申请人从居住登记回执单上的日期起计算六个月,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居住证。例如,如果居住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1日,那么满6个月是到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预计办理时间为1个月,拿到居住证后,按照居住证上的签发日期计算满一年才算符合要求。
居住时间计算的起始日
居住时间计算的起始日以申请人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日期为准。
居住证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需在有效期到期前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延期。
特殊情况
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的要求,是按照累计时间计算,而非连续。即累计持有居住证满84个月即符合年限要求。居住证中断过也没有关系,计算持证时间以持有时间计算,中断的时间会被扣除。
综上所述,居住证的日期计算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居住登记时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和签注日期是计算有效期和续签时间的关键点。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和续签时,确保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计算居住时间并符合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