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上诉
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如果是被害人,可以请求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如果是被告人,则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
终审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新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也可以申请再审。
申诉
生效判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其他途径
抗诉: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起抗诉,启动监督程序。
特赦或赦免:对于刑事案件,可以依法申请特赦或赦免。
监督请求: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监督请求,请求其依法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赔偿:如果认为中院的终审判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建议
及时行动:不服判决时,应尽快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以免丧失权利。
准备充分:在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详细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过以上途径,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