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积分的计算方法因地区而异,通常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计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缴费基数积分
如果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并且低于1倍,将积累25分。
如果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倍,并且低于2倍,将积累50分。
如果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并且低于3倍,将积累100分。
如果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将积累120分。
年度积分
一些地区规定社保积分一年积3分,积分通常按险种计算,每个险种根据地方的规定分数不等。
地方特色积分
例如,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缴纳满一个月社保积分就积1.5分。
广州市五险每个险种每缴满1年就积1分。
积分申请时间
每年1月至4月申请的积分,计算年限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每年7月至10月申请的积分,计算年限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其他积分方式
例如,参加基本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特定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由于社保积分计算方式存在地区差异,具体的积分计算方法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果您需要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积分政策,请提供您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以便给出更精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