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方法:
以房产证记载面积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实际测量面积
如果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应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无证房屋的处理
对于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若在建造时拥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则可以按照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对于没有批准文件或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房屋,通常需要由专业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地测量,拆迁双方应当共同参与,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特殊情形下的面积计算
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他补充规定
对于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各地主要是通过现场丈量、综合认定等方式,尽可能客观公正地确定补偿面积。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记录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面积大于记录面积,则应补偿实际测量面积。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拆迁人积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房屋设计图纸、原房屋买卖合同、批准文件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对于测量结果,拆迁双方应共同参与并确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