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对象:
工资应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不能领取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银行代发:
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通过办理银行卡或存折将工资直接转入劳动者的银行账户。
工资记录: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的工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清单:
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日期: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支付频率: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特殊情况: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请确保遵循上述规定,合法合规地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