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违约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标准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计算公式:
滞纳金 = 欠费金额 × 欠费天数 × 3‰。
特殊情况
用户在欠费后7天内交纳燃气费,则不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用户未使用气量,将按辖区平均气量估算,估算的气量超过实际使用量时,从估算的气量开始计费,欠费也会产生滞纳金。
缴费期限:
燃气公司通常会在每月的特定日期(如1~25号)接受交费,逾期将收取滞纳金。
请确保按时缴纳燃气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