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临时车牌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警告或罚款:
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粘贴临时牌照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分:
未悬挂临时车牌的,驾驶证记3分。
扣留车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携带齐全证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时的拘留和罚款:
情节严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扣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
及时申请和使用临时牌照:新车在未取得正式牌照前,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临时牌照,并按规定粘贴。
遵守法律法规: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