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上限:
职工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社保基数。
下限: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部分,以60%为社保基数。
中间区间:
职工工资收入在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社保基数。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
当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社保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并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如7月)核定新的基数。单位需要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准备相应的工资表等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能因地区、户口类型、单位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政策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