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公务员报名的既往病史时,请遵循以下指南:
如实填写:
根据您的真实健康状况填写,没有既往病史则填“无”。
重大疾病:
涉及心、肺、肝、脾、肾等重要脏器的疾病,以及癫痫、精神病史等应详细说明。
手术和残疾:
如果您做过重大手术或有残疾状况,请注明手术时间、地点、类型和当前状况,以及残疾证号(如有)。
治愈情况:
如患有肺外结核病等,如果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并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可以注明。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保所填写的病史不会导致体检不合格。
避免隐瞒:
隐瞒病史可能导致体检不合格,甚至取消考试资格,务必如实反映您的健康状况。
请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