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医疗
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法律途径
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用人单位拒不赔付,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诉讼裁判生效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相关工伤费用。
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及时了解和遵循以上流程,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处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