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诉期限过了之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申诉
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审。
申诉并不直接引起案件的重新审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必要时启动再审程序。
抗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体现,如果抗诉成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重新审判。
审判监督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其他依法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申请顺延期限
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请注意,以上措施都需要符合法定的事由,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