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计算遵循以下基本公式:
```
应缴社保费用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其中,缴费基数通常是指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并且每年确定一次,确定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缴费比例因地区、保险种类和用人单位性质(如企业、事业单位等)而有所不同。
缴费基数
对于单位部分,可以是职工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对于个人部分,通常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新入职员工可按照首月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标准缴纳。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通常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部分为8%。
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通常为工资总额的6%-7%,个人部分为2%-3%。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通常为工资总额的0.5%-2%,个人部分为0.5%-1%。
工伤保险:单位部分根据行业差别费率计算,个人部分通常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部分通常为工资总额的0.8%-1%,个人部分通常不缴纳。
请注意,这些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以及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最新的地方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