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所在街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街道初审
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包括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有配偶的,必须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街道办完成初审后,将材料寄回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报区县人口计生委
街道办将初审后的材料报送到区县人口计生委进行进一步审核。
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出具证明
区县人口计生委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需要提供的额外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策外生育: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流动人口:需要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如果是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顺利获取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