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旅客在出国时携带的化妆品有以下限制:
免税额度:
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可以免税携带。
液态化妆品限制:
每瓶液态化妆品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且所有液态化妆品需放入透明的密封袋中,每人限带一袋。
总重量限制:
化妆品、护肤品的总量不得超过500毫升或净重500克,单个物品不得超过100毫升或克。
超出部分处理:
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需要缴纳关税,并且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航空公司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出行前详细了解并遵守航空公司和目的地国家海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