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澳门过关携带物品的规定:
现金
不超过2万人民币和等值5千美元的港币,超额需要申报。
物品
购买的所有商品总价值不超过5千元人民币,超额需要申报,但自用商品除外。
酒水
一人只可以带一支750ml以内的酒。
电子产品
手机、相机、电脑等,不可以带。
燕窝花胶
不可以带。
黄金
可以带50克以内,超额要申报。
药物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不超出30日之治疗量。
其他药物:不超出90日之治疗量。
须出示由医生解释其用途的文件。
奶粉
婴儿配方奶粉及液体奶:1kg。
幼童配方奶粉:1kg。
其他奶粉:1kg。
食用蔬菜及水果
食用蔬菜(不包括有叶蔬菜):1kg。
食用水果:1kg。
肉类
新鲜、冷藏或腌制:须有由澳门市政署发出的进口准照,并接受卫生检疫。
熟肉:可以带,须接受卫生检疫。
景观植物
个人自用的景观植物:可以带,不超过1公斤。
烟草及酒类制品
雪茄:19支。
烟草制品:不能超过25克。
烈酒:1公升(以容量计酒精浓度≥30%的饮料)。
电子烟:不能带。
黄金
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查核放行。
旅客携带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不作为重点管理,免予验核签章。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在出行前核实最新的海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