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曾用名公证的步骤通常包括:
1. 准备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
户口簿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集体户籍适用);
曾用名证明信(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则可能不需要)。
2. 前往公证处:
可以选择线下亲自前往公证处,或通过线上预约并现场办理,甚至可以选择邮寄服务。
3. 填写申请表格:
在公证处填写曾用名公证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信息。
4. 缴纳费用:
根据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5. 等待审核及领取公证书:
提交材料后,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可以领取公证书。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需要加急服务时,应提前与公证处确认加急办理的条件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