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驾驶人因吸食、注射毒品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其驾驶证也将被注销。
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如果驾驶人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其驾驶证也会被注销。
具体注销流程如下:
涉毒驾驶人在被查获后,会收到《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通知书》,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车管所将依法强制注销其驾驶证。
建议:
如果有吸毒史的驾驶人,应尽早联系当地车管所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规定,以免错过注销时限。
戒毒成功后,可以申请恢复驾照考试取证,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三年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且无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当地车管所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