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社会保险(社保)缴纳情况如下:
缴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者个人部分则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纳流程
开立企业社保账户。
将员工社保关系转入企业账户。
打印社保缴费明细单。
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每月提交参保人员增减表。
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会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能按日加收滞纳金。
维权途径:
如果试用期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员工签署放弃购买社保的声明书也是违法的。
请确保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