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会有以下处理措施:
宣布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应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违法所得需要没收,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申诉权利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自诉途径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以上步骤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