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会作出维持、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及认定等审查结论。但需注意,当事人的复核申请权仅有一次,超过期限的复核申请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等部门提出异议
对于交通事故的交通处罚不服,可以针对处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意见。
如果涉及民事赔偿有争议,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意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审查核实证据的义务,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问题,可以进行重新认定或者排除该认定的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在审判阶段可以向法院提出。
建议
及时申请复核: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以便及时行使对认定书的异议权。
准备充分证据:在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异议。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